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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科院PPESA講座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與年長者權利保障

日期 : 2024-03-25 單位 : 社科院
【社科院訊】
社會政策設計隨著事件引發關切,家庭照顧與社會連帶議題,在臺灣今日的高齡社會顯得更加迫切。年長者人權如何保障?是否能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涵蓋?社會科學學院人文領袖榮譽學分學程(PPESA)跨域對談講座,此次邀請到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、社會法專家孫迺翊,和本院社會工作研究所副教授、年長者專家王明聖,一起剖析年長者權利的新挑戰。活動由PPESA召集人、副教授翁燕菁主持,與全場60餘位師生走入身心障礙權利的世界後,再回顧其與年長者權利的合致與歧異。

孫迺翊首先帶領聽眾了解身心障礙權利公約(CRPD公約)倡議的概念。擺脫古典醫療模式下「損傷」與「慈善」的視角,身心障礙者不僅是權利主體,也是社會當然的一份子,可能從事社運也可能參選從政。障礙是環境互動下的產物,例如廣大的近視族群一旦戴上眼鏡,都可以無障礙自立自主地生活。身心障礙者中,年長者占有高比例,失能尤其是身障與年長的重疊領域。身障者與年長者的特徵常為社會負面表述,都被一個「一般人」的標準版所歧視,這點兩者是相同的。但獨立自主並且能充分行使權利,是否就符合年長者的需求?

接著,孫迺翊從身心障礙與年長失能的評估工具與系統切入,點出第一個差異:兩筆預算項目、兩種評估方式、兩種服務輸送體系。如果身障人權是移除障礙而自主,年長者的處境卻是漸漸失能,且易受暴力、忽視等,更有長期照顧的需求,尤其安寧緩和照顧並非身障權利所關注者。此外,從身障權利強調的自主意志觀察,年長者常見家庭內財物詐欺問題,因此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以年長者為大宗。但一經宣告即喪失自主權,即非身障者所樂見。如今的意定監護制度,就是一個權衡調整後的設計。又如障礙者的個人助理須聽從障礙者指揮監督,也無法套用在長照服務者。最後以CRPD公約反對的機構化為例,包括家庭社區的營造,卻可能是年長者需要的社會化長照模式。

王明聖緊接著個人求學、就業並成為照顧者的歷程,藉由人生歷程中片段的故事,反映出對障礙者或年長者而言,社會不只是「環境」需要改變,更多時候是「文化」需要跟上。例如職場常因整套制度難更改而使障礙者或年長者求職受挫,又如運動中心為避免爭議,限制障礙者與年長者在人少的時段使用設備。而能夠讓disability變成ability的,是同理。王明聖播放一小段影片,讓聽眾想像洽公拿到的資料是點字、大樓沒有通往入口的樓梯只有緩慢的升降梯等情境,而這往往是社會制度所忽視的。王明聖提出社會學討論的「成功老化」,年長者一樣有獨立自主與參與社會的需求,只是支持的方式或許另有安全與風險考量,友善政策與文化成為成功老化的必須。

Q&A時間,同學分享自身家庭的難題,王明聖回應,問題要回到社會支持系統。社會護航理論正是為了家庭與社區支撐不夠,或是在面臨照護者有斷層時,提供所需的支持與服務。孫迺翊也指出,CRPD公約主張讓允許障礙者留在他們最熟悉的社區環境裡,這才是真正的融合,但是支持資源要到位。翁燕菁也分享,高齡社會的挑戰很多,也是整體社會科學的大哉問,從稅制到安全,都需要以權利為本尋找解決方案。希望能透過制度想像與社會現實的層層剖面,拓展對話的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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